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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4西安音乐学院音乐工程系考试项目内容

来源:西安音乐学院 2013-12-20 20:36:42

音乐工程系

一、电子音乐作曲

初试:

1、声乐曲创作:根据指定的歌词和音乐素材,写作成一首完整的歌曲,完成钢琴前奏及部分伴奏,规模、风格不限,可标注和弦功能或主要伴奏声部(考试时间:180分钟)。

2、乐理:音乐基础理论(考试时间:120分钟)。

复试:

1、和声:(考试时间:120分钟)

(1)程度:自然音体系(三和弦、七和弦的各种用法以及自然调内模进);

(2)为高音旋律配和声,为低音旋律配和声。

2、器乐曲创作:(考试时间:180分钟)根据指定的音乐材料(动机、音列、节奏等)写作单声部器乐化旋律,不少于一个乐段(2条)。

3、面试:

(1)即兴创作演奏:根据指定的风格或素材用钢琴或其它乐器即兴演奏音乐片段。

(2)钢 琴: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,一首奏鸣曲或乐曲;(其它乐器:参照钢琴基本内容及要求)。

(3)歌曲或戏曲演唱。

(4)音乐常识问答。

三试:基本乐科:(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)

【专业分值结构】满分100分。其中创作50%,乐理10%,和声15%,面试20%,三试5% 。

 

二、录音艺术

初试:

1、乐理:音乐基础理论(考试时间:120分钟)。

2、专业综合能力测试:音乐录音听辨、音频技术常识、计算机常识。(考试时间:120分钟)。

3、面试:

(1)乐器演奏或声乐演唱;

(2)歌曲或戏曲演唱;

(3)音乐及录音常识问答。

复试:

1、基础和声(考试时间:120分钟)

(1)程度:自然音体系(三和弦、属七和弦及其转位的应用);

(2)形式:为高音旋律配和声,为低音旋律配和声。

2、作品分析(考试时间:180分钟)

(1)分析一首歌曲(调式、调性、和声、曲式结构、织体形式等);

(2)录音作品分析(对歌曲作品的整体创作特点、乐器/音色使用情况、音响特色及曲式结构等进行分析,并指出录音作品中的不足之处)。

三试:基本乐科:(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)。

【专业分值结构】满分100分。其中分析30%,乐理10%,和声15%,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0%,面试20%,三试5% 。

 

三、艺术与科技

(一)、电子音乐制作

初试:

1、创作:(考试时间:180分钟)

声乐曲创作: 根据指定的歌词,写作成一首完整的歌曲,完成钢琴前奏及部分伴奏,规模、风格不限,可标注和弦功能或主要伴奏声部。

2、乐理:音乐基础理论(考试时间:120分钟)。

复试:

1、和声 (考试时间:120分钟)

(1)程 度:自然音体系(三和弦、七和弦的各种用法以及自然调内模进)。

(2)形 式:为高音旋律配和声,为低音旋律配和声。

2、专业综合能力测试(考试时间:120分钟)

(1)乐器听辨;

(2)音乐作品分析:a、对音乐作品的情感、情绪进行描述;b、对音乐作品中的乐器、音色、节奏及特色等方面进行评述。

(3)计算机常识。

3、面试

(1)钢琴:一首练习曲或复调乐曲,一首奏鸣曲或乐曲;其它乐器:参照钢琴基本内容及要求;

(2)歌曲或戏曲演唱;

(3)音乐及电子音乐制作常识问答。

三试:基本乐科:(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二)。

    【专业分值结构】满分100分。其中创作30%,乐理10%,和声15%,专业综合能力测试20%,面试20% 三试5%。

 

(二)、钢琴演奏调修

初试:

1、拍音听辨:同音弦组,以中间单弦为标准,听左弦和右弦的拍频。(30%)

2、钢琴演奏:演奏水平相等于车尔尼299程度练习曲和乐曲各一首。(20%)

复试:

1、笔试:(钢琴结构以及钢琴简要历史)。(30%)

2、实操:钢琴击弦机组装。(20%)

三试:基本乐科:以及格线为准,不占专业分数比例(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)。

 

(三)、音乐数字媒体

     初试:

1、乐理:音乐基础理论(考试时间:120分钟)。

2、根据听到的音乐片段绘画(形式、风格不限)(考试时间:180分钟)。

    复试(面试):

    1、演奏或演唱音乐作品。

    2、评析美术作品,回答美术常识。

    三试(视唱练耳):

1、模唱:自然音程、四种三和弦。

    2、构唱:自然音程、四种三和弦。

    3、节奏短句模仿:常见节奏型(2/4、3/4、3/8)。

    4、视唱:一升一降以内,高音谱号与低音谱号,唱名法不限。

【专业分值结构】满分100分。其中创作35%、乐理10%,复试50%、三试5%。

 

(四)、音乐表演

1、电子管风琴(双排键电子琴):

初试:练习曲一首,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;复调作品一首,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。(可用双排键电子琴;钢琴;手风琴;单排键电子琴演奏)。

复试:奏鸣曲快板乐章或古典交响乐作品(双排键电子琴演奏)一首,自选乐曲一首。加试

为旋律配伴奏。(可用双排键电子琴;钢琴;手风琴;单排键电子琴演奏)。

三试:基本乐科:以及格线为准,不占专业分数比例(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)。

 

    2、手风琴演奏:

初试:练习曲一首(相当于车尔尼740以上程度),复调作品一首(相当于巴赫三部创意曲以上程度)。

复试:自选乐曲两首。

三试:基本乐科:以及格线为准,不占专业分数比例(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)。

 

    3、声乐(流行演唱):考生须在报名时填写中外歌曲曲目四首,初试与复试各演唱其中两首,曲目不得重复。(自备CD伴奏碟,单曲单碟)。

初试:演唱歌曲两首(中外流行歌曲、音乐剧、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)。

复试:演唱歌曲两首(中外流行歌曲、音乐剧、外国作品用原文演唱)。

三试:基本乐科:以及格线为准,不占专业分数比例(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)。

4、流行键盘演奏(钢琴、电子钢琴、电子琴均可):

初试:

(1)练习曲一首(要求:车尔尼740以上程度);

(2)视奏音乐作品一首。

复试:

(1)中外乐曲一首(要求:奏鸣曲快板乐章或组曲音乐作品中之一);

(2)即兴演奏乐曲一首(要求:流行音乐风格,如:布鲁斯、爵士、摇滚等)。

三试:基本乐科:以及格线为准,不占专业分数比例(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)。

 

5、流行萨克斯:

初试:自选作品一首(风格不限)。

复试:大小调音阶演奏各一条(包括琶音、三度);练习曲一首;自选作品一首(风格不限。不得与初试曲目重复)。

三试:基本乐科:以及格线为准,不占专业分数比例(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)。

 

6、电声吉他

初试:三个把位内大小调音阶各一条;自选作品一首(风格不限,带伴奏)。

复试:练习曲一首;自选乐曲一首,风格不限,带伴奏。不得与初试曲目相同。(考生需自备除乐器音箱外的一切器材、伴奏带及播放设备。可使用手机或MP3播放器)。

三试:基本乐科:以及格线为准,不占专业分数比例(具体考试内容见附录一)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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